《生态毒理学报》
文章摘要:在环境司法审判中,以金钱赔偿方式达到生态环境功能恢复目标的做法并不少见.《民法典》对生态环境侵权金钱赔偿予以体系化规制,已经建构起以损害填补、获利剥夺、行为惩戒为基本范畴的递进式功能框架.在此基础上,对金钱赔偿的数额裁量,一是通过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在实体层面和程序层面的识别,厘清不同类型诉讼中金钱赔偿的具体范围,进而通过法律适用要件分析和赔偿范围间的逻辑演绎,确定个案中的赔偿类型;二是通过科学认定方法的匹配对金钱赔偿予以量化.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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