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毒理学报》
文章摘要:《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严重、资金投入大、修复过程缓慢,且实践中对“谁来修复、如何修复、修复监督及保障”皆存疑虑。因此,需对《长江保护法》之“生态环境修复”进行规范解读,厘清修复主体,确定修复方式,加强修复保障,设置修复监督。在未来制度拓展中,明确《长江保护法》的立法价值,加大社会资金引入,创新修复技术,提高修复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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