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毒理学报》
文章摘要:从建设法治国家和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领域存在立法进程严重滞后于制度发展需要的法律困境。基于此,有必要出台国家层面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提供法治保障。从内容上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需要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追责等原则性问题予以关注。为此,《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应当通过建立备案审查机制、完善红线调整规则、构建责任追究体系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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