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毒理学报》
本报讯 3月23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渔政及当地政府等部门,在蕲春县管窑镇长江轮渡码头,现场监督张某兵等“生态修复人”增殖放流2250尾鱼苗,修复长江生态环境。
张某兵伙同张某华在管窑镇赤西湖泵站长江出水口位置捕捞31条幼鱼,经渔政部门和中国长江科学院鉴定,二人非法使用禁捕工具,在禁捕区捕获幼体鱼苗,直接造成长江及干支流鱼类减少,危害生态环境。蕲春法院公开审理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宣判被告人张某兵、张某华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限期张某兵在其非法捕捞水域放流鱼苗2250尾,承担专家评估费、公告费,并在全国性报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吕元华 许澜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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