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毒理学报》
十堰日报讯通讯员贺兴赵华俊陈明亮道:3月25日,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在汉江郧阳段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5万余尾鱼苗成功投入汉江。这是该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助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又一次具体行动。
去年4月15日凌晨,涉案的三名被告权某、金某某、段某某在明知长江流域禁渔规定的情况下,在郧阳区柳陂镇汉江干流南湖至天马崖水域驾船非法电鱼,当船停靠柳陂长沙路高架桥下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经查,三人共非法捕鱼14.6公斤。
案件移送到该院后,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对犯罪嫌疑人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相关证据进行了调查,向郧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查过程中,经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专家评估,建议直接放流成鱼58.4公斤和幼鱼尾,强制对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进行生态修复。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权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金某某、段某某均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判处三人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水域放流成鱼58.4公斤,幼鱼尾。
为了更好保证放流鱼苗质量,检察机关邀请郧阳区农业农村局对这次放流的鱼苗种类、鱼苗质量进行把关。涉案当事人也参加了增殖放流活动,对自己的非法捕捞行为很后悔,承诺遵纪守法。
近三年来,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7件,开展增殖放流4次,投放鱼苗30余万尾,追缴公益赔偿金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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